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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21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以及《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核了全部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过讨论后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规范合法。
    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吕兴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陈茜女士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何松春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及聘任袁信先生、沈浩先
生、林少华女士、陈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静女士为公司财务管理
中心总监。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爱珍                              李书玲




              高 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