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洁股份: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04
证券代码:002763 证券简称:汇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1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16,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 86,40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其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再行分配。
2、本权益分派方案从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无发生变化,本次实施
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6,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5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5
月 1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5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备注
1 01*****988 吕兴平 首发前限售股
2 01*****952 林升智 首发前限售股
3 01*****090 林少华 首发前限售股
4 01*****016 何松春
5 01*****218 李婉贞
6 01*****095 董小英
7 01*****400 周猛
8 00*****457 廖伟华
9 01*****883 袁信
10 00*****174 熊玉莲
11 00*****607 熊雯
12 01*****413 龚敏高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2 日至股权登记日:2017 年
5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32层
咨询联系人:陈茜
咨询电话:0755-82794134
传真电话:0755-88916066
六、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