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9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以及《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核了全部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过讨论后对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对《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拟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
总股本 216,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拟
转增 172,800,000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388,800,000 股。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
盈利水平,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
优化公司股本结构,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
来发展的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修改《公司章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
公司长期的经营发展及治理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对《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利于公司长期的经营发展及治理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四、 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使公司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爱珍 高虹
李书玲
2017 年 8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