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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洁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14  

						证券代码:002763            证券简称:汇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1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13:00至15:00;(2)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下午15:
00 至 2017年9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
栋3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兴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152,470,14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70.58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52,353,8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0.53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16,3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3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618,84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28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0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23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16,3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3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469,9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7%;反对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455,8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4,5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89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08%。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456,0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216%;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8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
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