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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洁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7-10-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汇洁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汇洁
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
核查,并出具了本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查阅了汇洁股份本次董事会相关决议、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发表的相关意见、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等文件,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了解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目的、风险控制措施等情况,对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
了核查。


       二、投资概况
       汇洁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
益。
    2、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4、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
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中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6、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投资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
理相关事宜。
    7、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投资理财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
息技术系统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风险。针
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
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
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
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保障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
短期(不超 1 年)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该议
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
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汇洁股份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是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盈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周服山                    但   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