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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5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以及《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核了全部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过讨论后对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对《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保障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较好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该议案。


   二、    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修改《公司章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
公司长期的经营发展及治理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爱珍                              高虹




              李书玲




                                                   2017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