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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10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以及《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核了全部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过讨论后对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对《关于拟投资设立江西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兰卓丽有限合伙企业共同投资设立江西孙
   公司(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
   关规定,未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爱珍                              高虹




              李书玲




                                                     201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