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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8-06-06  

						证券代码:002763          证券简称:汇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5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72,3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0463%;
于解禁日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72,34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0.0463%。
     2、本次解除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11 日(星期一)。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来源和股本变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洁股份”)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5]963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0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5]254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股本总额为 16,200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21,600 万股。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至今股本变化情况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拟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
总股本 21,6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 元,送红股 0
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
     2017 年 9 月 13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实施完毕,转增
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38,880 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38,880 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首发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为 27,23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0463%;无首发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份数量为 11,64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53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中所作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吕兴平、林升智承诺:

        自汇洁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吕兴平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林升智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2、实际控制人林升智之女林少华承诺:
        自汇洁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在本人担任汇洁股份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
    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四)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同时公司将监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持股情况,并在
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 年 6 月 11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72,3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0463%;
于解禁日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72,34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0.046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3 名,全部为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1          吕兴平                   138,425,400                138,425,400

   2          林升智                   133,194,600                133,194,600

   3          林少华                       720,000                   720,000

                       合计            272,340,000                272,340,000



    注:吕兴平、林升智和林少华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售股
解禁后,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75%仍将继续锁定。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解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
承诺;

    3、汇洁股份对本次限售股解禁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国信证券同意汇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解禁后,上述人
员若减持股票,应同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交
易的其他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