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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洁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的核查意见2018-06-0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汇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洁股份”、“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汇
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发表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63 号”文核准,汇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5,40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5]254 号”文同意,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16,200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21,600 万股。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拟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
总股本 21,6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
     2017 年 9 月 13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38,880 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为 27,23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0463%;无限售流通股 11,646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9.9537%。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的股东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中所作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吕兴平、林升智承诺:

    自汇洁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吕兴平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林升智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2、实际控制人林升智之女林少华承诺:
    自汇洁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在本人担任汇洁股份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
       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
诺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
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6 月 11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272,34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0.046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吕兴平、林升智、林少华 3 人,全部为
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1       吕兴平                        138,425,400              138,425,400
   2       林升智                        133,194,600              133,194,600
   3       林少华                            720,000                  720,000
          合   计                        272,340,000              272,340,000
       注:吕兴平、林升智、林少华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售
股解禁后,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75%仍将继续锁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解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
承诺;

       3、汇洁股份对本次限售股解禁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国信证券同意汇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解禁后,上述人
员若减持股票,应同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交
易的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服山                    但   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