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洁股份:声明(二)2018-06-21
声明
鉴于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组成人员系在本人和吕兴平先生于2010年5月29日签署的《一
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内,由双方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的相关约定
进行推举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产生。
本人林升智(身份证号440524195008095132),在此作出如下
声明:
本人将致力于保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稳定。在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前,将不会联合(或单独)提出(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人数
及人员构成、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可能导致本届董事会发生重大变化
的意见。
本人确认,因本人主观故意违反前述声明而造成公司日常经营
受到影响导致业绩下滑的,对于因前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的业绩损失,
本人将自愿承担补偿责任;同时,本人自愿接受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因
本人前述行为对本人所作出的监管、禁入等惩罚;本声明所载的每一
项声明均为可独立执行之声明,本人将忠实履行前述声明,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林升智
2018 年 6 月 日
声明
本人林升智(身份证号440524195008095132),在此作出如下
声明:
除林少华之外,本人与吕兴平于2010年5月29日签署的《一致行
动协议》终止后,本人将不存在任何其他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
情况,亦不存在任何其他一致行动人在公司任职/或在董事会中代表
林升智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截至《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026)披露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133,194,600
股,本人之女林少华持有公司股份720,000股。除已披露的本人及本
人之女的持股情况外,本人未通过其他任何投资者(机构或个人)以
任何方式(直接/间接/协议控制等)持有任何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
声明人:林升智
2018 年 6 月 日
声明
本人林升智(身份证号440524195008095132),在此作出如下
声明:
目前,本人与吕兴平不存在“受另一人控制或互相控制”的情形,
亦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声明人:林升智
2018 年 6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