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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洁股份:声明(二)2018-06-21  

						                               声明

     鉴于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组成人员系在本人和吕兴平先生于2010年5月29日签署的《一

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内,由双方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的相关约定

进行推举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产生。

     本人林升智(身份证号440524195008095132),在此作出如下

声明:

         本人将致力于保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稳定。在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前,将不会联合(或单独)提出(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人数

及人员构成、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可能导致本届董事会发生重大变化

的意见。

         本人确认,因本人主观故意违反前述声明而造成公司日常经营

受到影响导致业绩下滑的,对于因前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的业绩损失,

本人将自愿承担补偿责任;同时,本人自愿接受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因

本人前述行为对本人所作出的监管、禁入等惩罚;本声明所载的每一

项声明均为可独立执行之声明,本人将忠实履行前述声明,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林升智




         2018 年 6 月     日
                           声明
     本人林升智(身份证号440524195008095132),在此作出如下

声明:


     除林少华之外,本人与吕兴平于2010年5月29日签署的《一致行

动协议》终止后,本人将不存在任何其他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

情况,亦不存在任何其他一致行动人在公司任职/或在董事会中代表

林升智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截至《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026)披露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133,194,600

股,本人之女林少华持有公司股份720,000股。除已披露的本人及本

人之女的持股情况外,本人未通过其他任何投资者(机构或个人)以

任何方式(直接/间接/协议控制等)持有任何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




     声明人:林升智




     2018 年 6 月     日
                           声明

     本人林升智(身份证号440524195008095132),在此作出如下

声明:

     目前,本人与吕兴平不存在“受另一人控制或互相控制”的情形,

亦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声明人:林升智




     2018 年 6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