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汇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7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汇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核了全部议案,认真审阅相
关材料,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过讨论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汕头曼妮芬清算预案>及清算注销汕头曼妮芬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汕头市曼妮芬制衣有限公司清算预案等相关内容,我们认为,
该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该预案的内容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吴国斌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吴国斌先生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对《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邹燕女士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邹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邹燕女士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
资格和能力,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和副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综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相关的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会议达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陈爱珍
                                                         李书玲
                                                         高虹
                                               2018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