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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洁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9年4月)2019-04-25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各阶段的经营特点等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及发放时间
    1.本制度所指薪酬,包括津贴、基本薪酬、奖金等以现金方式发放的报酬。
不包括实物福利、股票期权、各项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等。
    2.所有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3.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时,仅以其较
高年度薪酬及奖金标准进行发放,不重复领取。
    4.津贴及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奖金按期或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进度进行发放。
    三、薪酬标准
    1.津贴: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按每
年 12 万元的标准,按月平均发放津贴。
    2.基本薪酬: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按月发放基本薪酬。基本薪酬的标准为每年 36 万至 200 万。公司根据价值
贡献、个人能力及工作胜任情况,在该标准内进行核定。
    3.奖金:公司对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工作业绩及价值贡
献,以项目奖、优秀奖、年终奖、特别贡献奖等方式进行奖励。具体考核及奖惩
细则参照分管业务部门的考核规则、责任书及项目完成情况予以执行。
    每年度奖金累计发放总额不超过公司利润总额的 10%。
    四、薪酬原则
    1.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2. 个人薪酬按价值贡献;责权利相对应的原则;
    3. 薪酬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4. 奖励与经营结果挂钩的原则;奖金发放时与公司业绩完成情况、个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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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指标及工作成果相挂钩。
    五、其他
    1.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由董事长负责具体执行。
    2.本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3.本制度的修改由董事长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报方案,并分别经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生效。
    4.原《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不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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