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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洁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19-04-25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十一条 董事提名应以在征得被提名
     第十一条 董事提名应以在征得被提名
                                          人的同意后,由下述提名人以提案的方
     人的同意后,由下述提名人以提案的方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提名的方式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提名的方式
                                          和程序为: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由上届
     和程序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
                                          董事会、连续一百八十个交易日单独或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单独或合计持有
1                                         总数百分之十(10%)以上的股东提出,
     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
                                          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
     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
     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
                                          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
     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
                                          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
     职责。
                                          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    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
     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会应具备合理   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会应具备合理
     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   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
2
     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担任。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担任。董事长
     和副董事长的产生或罢免应由董事会     和副董事长的产生或罢免应由董事会
     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3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的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授权,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事项;                                 财、关联交易、股份回购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     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管理中心总监、研究院院长、     理、财务管理中心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对重要子公司的董事、监
    (十六)审议对重要子公司的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提名;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提名;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董
    《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董     事会的 其他职权。
    事会的 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依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决
                                           议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依法律、行政法规
                                           会会议;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决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议行使以下职权: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会会议;
                                           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
4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五)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
    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
                                           定期的工作报告,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
                                           提出指导性意见;
    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提名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人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选名单;
                                           (七)决策如下事项:
                                           1.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百分之十(10%)的事项;
                                           2.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单笔或累计
                                           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10%),且
                                           不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五(15%)的对
                                           外投资(含对子公司投资)、资产抵押、
                                           租入或出租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
                                           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
                                           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事项;
                                           3.聘任或者解聘子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及奖惩事
                                           项。
                                           上述 1 至 2 项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
                                           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实行签到制
    度,凡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亲自签
5                                          删除
    到,不可以由他人代签。会议签到簿和
    会议其他文字材料一起存档保管。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不违反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以及 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可以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传真、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不违反
    数据电文、信函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以及 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6
    董事会审议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下,可以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传真、
    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数据电文、信函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
    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       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易除外),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
    会议,董事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或以通
    讯方式参加表决。
    第五十一条 会议签到簿、授权委托书、    第五十一条 授权委托书、会议记录、
7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字资料由董事     会议决议等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
    会秘书负责保管。                       责保管。

    《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文顺序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