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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05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
第 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以及《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
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汇洁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核了全部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有关情况进
行了详细了解,经过讨论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4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
整。
二、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意见
    董事会确定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6 月 4 日,该授予日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4.最近 3 个月内出现过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
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授予权益并宣告终
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
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5.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
交易发生的人员;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7.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8.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律及公司有关规定的。”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以 2019 年 6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 《关于设立江西伊维斯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本次交易系根据《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单位改制
实施办法》,实施公司品牌事业部转公司制发展战略,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
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本次交易系根据《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单位改制实施
办法》,实施公司品牌事业部转公司制发展战略,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
商一致的原则。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
案。
四、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江西兰卓丽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本次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涉及
的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
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本次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涉及的交
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未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书玲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爱珍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