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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洁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002763             证券简称:汇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8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8月 26 日,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

务报表。根据财会[2019]6号的有关要求,本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

收入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

报表格式和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

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

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

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

[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
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

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

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9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

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

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反映企业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

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利润表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

“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

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
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

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

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

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

求等。

    3、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

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

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