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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7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以及《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汇
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核了全部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有关情
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过讨论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书玲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爱珍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