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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洁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0-04-24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
       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A  富街道新田社区深南大道 1006 号深
 1     栋 31-32 层                       圳国际创新 中心(福 田科技广 场)A
       邮政编码:518040                  栋三十一层至三十二层
                                         邮政编码:51804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亿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四亿
 2     八仟八佰八十万(388,800,000)元。 一千一百四十四万(411,440,000)
                                         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范围:服装服饰产品及服装原辅材料     范围:服装服饰产品及服装原辅材料
       及饰品、化妆品、鞋、帽、袜类、日     及饰品、化妆品、鞋、帽、袜类、日
       常家居用品、卫生用品、箱、包、眼     常家居用品、卫生用品、箱、包、眼
       镜等的设计、技术开发、生产(子公     镜、医疗器械等的设计、技术开发、
       司另行生产)与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     生产(子公司另行生产)与销售及其
       (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它国内贸易(以上不含专营、专控、
       不动产租赁、物业管理、货物仓储(不    专卖商品)、不动产租赁、物业管理、
 3     含危化品及监控品)、运输物流辅助     货物仓储(不含危化品及监控品)、
       服务、包装制品的设计、销售等;经     运输物流辅助服务、包装制品的设
       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     计、销售等;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兴办实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     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       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
       目)(经营范围以工商机关核准登记     限制项目)(经营范围以工商机关核
       为准)                               准登记为准)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三亿八仟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四亿一千
       八佰八十万(388,800,000)股,公      一百四十四万(411,440,000)股,
 4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三亿八仟八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四亿一千
       佰八十万(388,800,000)股,其他      一百四十四万(411,440,000)股,
       种类股零(0)股。                    其他种类股零(0)股。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1)年内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1)年内
       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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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1)年内不得转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1)年内不得转
       让。                                 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5%) 以上      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5%) 以上
    的股东应当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     的股东应当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提前十五个工作日     券交易所的规定,提前十五个工作日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变动计划。                           变动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5%);所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5%);所
    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一(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之日起一(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     有的本公司股份。
    (12)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   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5%)以上
    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的股东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5%)以上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的股东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                        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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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日;                             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码。                                 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理由。                               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
    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交易所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开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     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
    当日下午 3:00。                    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应当不多于七(7)个工作日。股权    应当不多于七(7)个工作日。股权
    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一百〇四 条 独立 董事应按 照法   第一百〇四 条 独立 董事应按 照法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执行。                             执行。

    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
    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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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
    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
    董事应当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
    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相关质
    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
    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第一百三十 三条 公 司设董事 会秘   第一百三十 三条 公 司设董事 会秘
    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   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
    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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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或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担任。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于监事。                         于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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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
    得兼任监事。                     得兼任监事。
     最近二(2)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
     超 过公 司监 事总 数的 二分 之一
     (1/2)。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
     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2)。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
     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   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
10   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     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
     督。                               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
     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   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
11   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并报告工作。                       工作。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经国务院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
     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   管部门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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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   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
     (1)年,可以续聘。                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1)年,
                                        可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 定《 证 券时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或者其他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13   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为   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的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