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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18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汇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核了全部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过讨论后对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
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 478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1,292,500 股限
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综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相关的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会议达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书玲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爱珍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