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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0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出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核了全部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
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过讨论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自然人提
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疏漏。报告期内,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该报告。
    综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相关的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会议达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书玲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爱珍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