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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3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以及《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核了全部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过讨论后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受让李婉贞女士持有赣州沁蓝服装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赣州沁蓝服装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作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兰卓丽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李婉贞女士转让合
伙企业财产份额符合《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单位改制实施办法》退出
情形,交易价格符合合伙协议约定。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赣州沁蓝服装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兰卓丽服
饰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李婉贞女士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符合《深圳汇
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单位改制实施办法》退出情形,交易价格符合合伙协议
约定。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本次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综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相关的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会议达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书玲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爱珍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