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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洁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3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汇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核了全部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经过讨论后对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自然人提
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
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 《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认真负责,经营
运作协调有效;公司内部各部门形成各司其职、互相协调、互相制约的机制。公
司建立了内部管理制衡体制,建立并完善了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反馈系统;公
司配备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能,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和内
部控制进行独立审计监督,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公司建立了日益完善的内控
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实施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
议案。
四、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0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0 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
案。
五、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建立实施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有助于引导投资者对公
司长期价值投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计提了职业风险基金,自担任公司会计
师事务所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高质
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计提了职业风险基金,自担任公司会计师事
务所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
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补选郑伟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郑伟芳女士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辞去监事职
务申请生效后,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综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相关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书玲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爱珍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