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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洁股份: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6-18  

                        股票代码:002763           股票简称:汇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53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959,5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45%;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

前,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系统、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
示,并于 2019 年 5 月 8 日披露《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
    3、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授予日为 2019 年 6 月 4 日,向 501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
普通股股票 22,925,000 股,授予价格为每股 4.13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核
查意见。
    4、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18 日。
    5、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不胜任岗位工作并降职后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2019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等 1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285,000 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每股 4.13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0 年 5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1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285,000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411,440,000 股。
    8、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78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92,500 股。
    9、2020 年 6 月 24 日,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478
名激励对象 11,292,50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0、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对离职后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 15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5,000 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每股
3.73 元;同意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即 2020 年)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调整为 2020 年 4-12 月份营业收入不低于 2019 年 4-12 月份
营业收入;或 2020 年 4-12 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不低于 2019 年 4-12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
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11、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12、2020 年 10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
核确认,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1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155,000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411,285,000 股。
    13、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对离职后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 1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60,000 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每股 3.73 元。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1 年 5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1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1,260,000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410,025,000 股。

    16、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53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959,500 股。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说明

       1、第二次解除限售期的说明

       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自完成授予

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完成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30%。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18

日,第二次限售期已届满。

       2、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序号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所列情形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情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形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律及公司有
         关规定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0 年 4-12 月份营业
         2020 年 4-12 月份营业收入不低于 2019 年 4-12 月 收入 19.54 亿(去年同
         份营业收入;或 2020 年 4-12 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 期为 19.36 亿);剔除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 2019 年 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
         4-12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费用影响,2020 年 4-12
 3       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损益的净利润”以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的净利润 1.97 亿元(去
                                                        年同期为 0.88 亿元),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达标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
 4       个人年度考核评分≥80 分                        象个人 2020 年度考核评
                                                        分均≥80 分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同

意公司按照《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第二次解除限售事宜。

     三、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及

可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53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959,5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45%。



                         获授限制性   已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
                                                              继续锁定数量
  姓名         职务        股票总数       数量       限售数量
                                                                (万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董事、常务
 何松春                    200         100          60           40
             副总经理

 吴国斌     副总经理       30          15            9            6


          董事会秘书、
  王静                     60          30           18           12
            财务总监

    其他 450 名核心
                         1,696.5     847.25       508.95        339.3
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合计           1,986.5     992.25       595.95        397.3



    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 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材料,统一办理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业务,届时将会另行公告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比例锁定。

    激励对象本次解除限售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实行

代扣代缴。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

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

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 453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5,959,500 股限

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

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 453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5,959,500 股限制性

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的方案

及程序符合《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

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