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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8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出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核了全部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经过讨论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
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
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 453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5,959,500 股限
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郑伟芳女士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郑伟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综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相关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书玲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爱珍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