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洁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1年6月)2021-06-18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汇洁集团股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汇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 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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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 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深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深圳汇
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法规的规定,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的规定,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
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 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
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
大变化; 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
置财产的决定;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 总额百分之三十;
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
要影响; 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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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
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
失; 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六)公司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
变化; 失;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 (六)公司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
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变化;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
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法履行职责;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
申请破产的决定; 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
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序、被责令关闭;
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
(十三)公司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 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
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 告无效;
决议; (十一)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 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
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 制措施、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二)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十五)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 (十三)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四)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十六)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 (十五)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
顿; 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
(十七)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 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划; (十六)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十八)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九)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七)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
(二十)公司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 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
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牌;
(二十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十八)法院裁决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
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 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
赔偿责任; 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
(二十二)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十三)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 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 (十九)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
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主要银行账户
(二十四)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被冻结;
(二十五)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 (二十)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
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 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 (二十一)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
行更正; 停顿;
(二十六)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 (二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
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划;
凡涉及上述第(一)、(二)、(三)、 (二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五)、(八)、(九)、(十 (二十四)公司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
七)、(十八)、(二十二)、(二十 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二十四)、(二十五)条的, (二十五)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
应按本《制度》严格执行第三章、第四 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
章的规定;其他情形的,由公司对内幕 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信息作风险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应承 (二十六)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
担保密义务,并遵守第四章的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七)重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
(二十八)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
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
进行更正;
(二十九)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
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
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
(三十)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
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公司对内幕信息作风险提示,内幕信息
知情人应承担保密义务,并遵守第四章
的规定。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
人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公司的股份,或者 人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公司的股份,或者
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职业 或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职业
地位及中介服务原因,或者作为公司职 地位及中介服务原因,或者作为公司职
员能够接触或者获取内幕信息,由公司 员能够接触或者获取内幕信息,由公司
作为信息知情人进行管理的机构或人 作为信息知情人进行管理的机构或人
员。包括: 员。包括: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员;
(二)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 (二)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
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如公司各部门、 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如公司各部门、
3 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财务部 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财务部
门、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岗位人员或重大 门、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岗位人员或重大
项目组核心成员等; 项目组核心成员等;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实际控制人及其由于在其任职可以获 际控制人及其由于在其任职可以获取
取公司非公开信息的人员; 公司非公开信息的人员;
(四)因中介服务可能接触非公开信息 (四)因中介服务可能接触非公开信息
的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会 的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会
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律 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律
师事务所等; 师事务所等;
(五)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五)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的重大事件的交易对手方及其一致行 的重大事件的交易对手方及其一致行
动人、关联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动人、关联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内幕信息 (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内幕信息
的国家机关及个人; 的国家机关及个人;
(七)前述一到六项所涉自然人的父 (七)由于与前述一到六项所涉人员存
母、配偶和子女; 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
(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公司认定的其他人员。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认
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
非公开信息时,应严格遵循公司《信息
第七条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
披露管理办法》有关保密措施的规定。
非公开信息时,应严格遵循公司《信息
公司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
披露管理制度》有关保密措施的规定。
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
公司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
围内,相关责任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
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重大事项范围
围内,相关责任人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
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
情人登记表(见附件一),及时记录重
4 一),及时记录重要时点,包括商议筹
要时点,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
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
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
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
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
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
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
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供公司汇总、
供公司汇总、自查,并在向证券交易所
自查,并在向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信息
报送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时向证券交易
披露文件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备。
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
认。
第十条 因工作原因或接收未公开信息 第十条 因工作原因或接收未公开信息
而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各部门、单 而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各部门、单
位、项目组责任人应对相关人员按照内 位、项目组责任人应对相关人员按照内
幕信息知情人予以管理,要求相关知情 幕信息知情人予以管理,要求相关知情
人在知悉内幕信息或被认定为内幕信 人在知悉内幕信息或被认定为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 2 个工作日内申报备案,提 息知情人的 2 个工作日内申报备案,提
5
供其准确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 供其准确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
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以及持有 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以及持有
公司股份及其衍生产品情况,并签署内 公司股份及其衍生产品情况,并签署内
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协议。内幕信息知情 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协议或者禁止内幕
人登记表应及时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交易告知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应
备案。 及时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定期(每半年一次)
第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查文
检查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交易情况。内幕
6 件、申报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资
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查文件、申报表、内
料保存至少 10 年。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资料保存至少 10
年。
第十六条 公司向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
的,应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报送有关信息的知情人员名单
及相关情况。
7 删除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向实际控制人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定期报送非
公开财务信息时,应严格控制未公开信
息知情人范围,并根据本《制度》管理
相关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
第十七条 公司向外部使用人提供未公 第十七条 公司向外部使用人提供未公
开财务信息的,应提示或标明该信息属 开财务信息的,应提示或标明该信息属
于内幕信息,外部使用人须依法使用。 于内幕信息,外部使用人须依法使用。
8
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 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
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 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
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 本公司将按第五章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可能知悉公司未公开
财务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定 第二十三条 对于知悉公司未公开财务
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 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
9 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 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买卖公司股
至最终公告日),公司业绩预告、业绩 票,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
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 卖公司股票。
票。
第二十四条 对于可能知悉公司非公开
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可能对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第二十四条 若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中国
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 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异动
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公司 情况,且在此期间公司发生第五条所述
股票。若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中国证监会 内幕信息事项的,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异动情况,且 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
在此期间公司发生第五条所述内幕信 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情况进行自查。
息事项的,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
10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及内幕 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
信息知情人登记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 息进行交易的或公司相关责任人未严
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 格执行本规定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
交易的或公司相关责任人未严格执行 究,于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
本规定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 结果报送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于 机构。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
送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条文顺序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