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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洁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2021年6月)2021-06-18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        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
       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1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运作        指引》(以下简称“《运作指引》”)
       指引》”)以及《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        以及《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深圳汇洁集团股        相关规定,特制定《深圳汇洁集团股份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简称“本《办法》”)。                    称“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
       第四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
       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
                                                 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未公
       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
                                                 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
       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未公
                                                 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
                                                 格。
 2     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一旦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市场传
       格。
                                                 闻或者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及相关
       一旦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市场传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报
       闻或者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及相关
                                                 告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公司、知
       告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情人员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
                                                 的信息。
       第七条 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经深         第七条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证
       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后应当在中国证券          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定条件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
       会”)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期报告、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
 3     和公司网站上披露。                        摘要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
       公司未能按照既定时间披露,或者在指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披露。
       定媒体上披露的文件内容与报送深圳          公司未能按照既定时间披露,或者在指
       证券交易所登记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定媒体上披露的文件内容与报送深圳
       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证券交易所登记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四条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第二十四条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事务所审计。
    公司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     公司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
    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4   (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   (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
    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亏损的;           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亏损的;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
    但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另     但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另
    有规定的除外。                       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
                                         第三十五条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
    及事项的处理》规定,公司的财务会计
                                         的处理》规定,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
    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
                                         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
    审计意见的,公司在报送定期报告的同
                                         见的,公司在报送定期报告的同时应当
    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件:
                                         (一)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一)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所做的专项说明,审议此专项说明的董
5   所做的专项说明,审议此专项说明的董
                                         事会决议以及决议所依据的材料;
    事会决议以及决议所依据的材料;
                                         (二)独立董事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
    (二)独立董事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
                                         意见;
    意见;
                                         (三)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说明的意见
    (三)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说明的意见
                                         和相关的决议;
    和相关的决议;
                                         (四)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
    (四)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
                                         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
    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
                                         (五)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
    (五)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
                                         求的其他文件。
    求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第三十五条所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第三十五条所
    述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不     述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不
    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     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
    露规范性规定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   露规范性规定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
6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   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
    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规定,在相应   涉及事项的处理》规定,在相应定期报
    定期报告中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     告中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详细
    出详细说明。                         说明。
    第四十二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    第四十二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   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
    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   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
    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
    大变化;                             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
    置财产的决定;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   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
    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要影响;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或者从事关联
    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   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
    赔偿责任;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
    失;                                 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   赔偿责任;
    重大变化;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   失;
    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或者经理无法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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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职责;                           重大变化;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
    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法履行职责;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
    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   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
    序、被责令关闭;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
    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   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告无效;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   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
    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   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
    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   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
    强制措施;                           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告无效;
    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一)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     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
    议;                                 措施、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   (十二)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    (十三)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   (十四)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
    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五)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六)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   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
    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   牌;
    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七)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     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
    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   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
    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     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行更正;                             (十八)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或者被抵押、质押;主要银行账户被冻
    形。                                 结;
                                         (十九)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
                                         者发生大幅变动;
                                         (二十)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一)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二十二)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
                                         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
                                         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三)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
                                         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四)重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
                                         (二十五)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
                                         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
                                         行更正;
                                         (二十六)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
                                         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
                                         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
                                         (二十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条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信息    第六十条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监督。独立董事和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监督。独立董事和
    监事会应当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   监事会应当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
8   行定期检查,发现重大缺陷的,应当及   行定期检查,发现重大缺陷的,应当及
    时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     时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
    行改正。公司董事会不予改正的,应当   行改正。公司董事会不予改正的,应当
    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独立董     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独立董
     事、监事会应当分别在独立董事年度述   事、监事会应当分别在独立董事年度述
     职报告、监事会年度报告中披露对本     职报告、监事会年度报告中披露对本
     《办法》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办法》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   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非经董事会书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非经董事会书
     面授权并遵守《上市规则》及《运作指   面授权并遵守《上市规则》及《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   引》等有关规定,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
     司未披露信息。                       司信息。董事会秘书可以在遵守《上市
                                          规则》及《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前
                                          提下组织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六十六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六十六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公司董
     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公司董
                                          事会,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事会,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
     (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
     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
     (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
                                          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
     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
                                          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
     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
                                          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
     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三)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
9                                         (三)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
     重组;
                                          重组;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披露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如果相
                                          应当披露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如果相
     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
                                          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
                                          及其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
     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
                                          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
     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司及时、
                                          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司及时、
     准确地公告。
                                          准确地公告。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
     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
                                          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
     提供内幕信息。
                                          提供内幕信息。
     第八十一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   第八十一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管理和会   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管理和
10   计核算进行内部审计进行定期或不定     会计核算进行内部审计进行定期或不
     期的监督,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监督情   定期的监督,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况。                                 监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