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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7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我们作为深
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核了全部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有关
情况进行详细了解,经过讨论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自然人提
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
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该议案。
    综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相关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书玲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爱珍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