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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洁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核了全部议案,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经过讨论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
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及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
的措施,我们将持续与监管机构保持沟通,督促公司及有关个人配合核查工作。
四、 《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
映了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实施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1 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
法、违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 《关于聘任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计提了职业风险基金,自担任公司会计
师事务所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
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计提了职业风险基金,自担任公司会计师事
务所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客观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
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符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
方式和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转增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公司 2021 年度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因此我们同意 2021
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转增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相关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实际,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书玲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爱珍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