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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洁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2年4月)2022-04-28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确保董事       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确保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会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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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深圳汇洁集团股份
       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2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之日起未逾 3 年;                                              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等机构审议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受聘议案的时间为截止日。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等机构审议董事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受聘议案的时间为截止日。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第六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    第七条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的,该董事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定的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
                                                               务。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第六条第(七)至第(八)项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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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除其职务。
                                                               相关董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并投票的,
                                                               其投票无效。
    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任期 3 年,可连选连   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任期 3 年,可连选连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可以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时为止。                                                 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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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在每届任期中增、补选的董事,其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余   在每届任期中增、补选的董事,其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余
    任期,即从股东大会通过其董事提名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会   任期,即从股东大会通过其董事提名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后改选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任期届满后改选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担任;董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
5   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   室印章;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
    印章;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   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