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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洁股份: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2022-04-28  

                        股票代码:002763           股票简称:汇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4 月 26 日,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2.73 元。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在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系统、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
示,并于 2019 年 5 月 8 日披露《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
    2、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授予日为 2019 年 6 月 4 日,向 501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
普通股股票 22,925,000 股,授予价格为每股 4.13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核
查意见。
    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18 日。
    3、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不胜任岗位工作并降职后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2019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等 1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285,000 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每股 4.13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0 年 5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1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85,000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411,440,000 股。
    4、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78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92,500 股。
    2020 年 6 月 24 日,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478 名激
励对象 11,292,50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5、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对离职后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 15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5,000 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每股
3.73 元;同意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即 2020 年)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调整为 2020 年 4-12 月份营业收入不低于 2019 年 4-12 月份
营业收入;或 2020 年 4-12 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不低于 2019 年 4-12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
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1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5,000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411,285,000 股。
    6、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对离职后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 1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60,000 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每股 3.73 元。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 年 5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1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60,000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410,025,000 股。
    7、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53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959,500 股。
    2021 年 6 月 25 日,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453 名激
励对象 5,959,50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8、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
购价格为 2.73 元。
    二、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411,44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 元人民币现金。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410,02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 元人
民币现金。以上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
记后,公司发生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4.13-0.4-1=2.73 元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影响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符
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符
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