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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我们作为深
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核了全部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有关
情况进行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一、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
变更。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书玲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爱珍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