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解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作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就关于解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拟解聘公司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解聘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解聘公司 2018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并督促公司尽快聘请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资格、经验和能力的会计师 事务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解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徐文光: 郑云瑞: 王正喜: 2018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