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作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就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各方均以货币出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关联交易 投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设立控股 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徐文光: 郑云瑞: 王正喜: 2019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