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先锋 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以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对先锋电子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71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4.87 元。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 371,750,000.00 元,扣除从募集资金中已直接扣减的承销费和保 荐费 35,300,000.00 元后,实际汇入公司银行账户的募集资金为 336,450,000.00 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 17,931,8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18,518,2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了中审亚太验字(2015)020069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先锋电 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 2015 年 6 月 8 日分别与杭州银行滨江支行、中信银行杭 州分行玉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 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杭州银行滨江支行 3301040160002933375 11,350,000.84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玉泉支行 8110801012500025486 2,117,047.43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玉泉支行 8110801012300025485 369,280.45 杭州银行滨江支行 3301040160002933391 11,637.64 合计 13,847,966.36 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 1,384.80 万元,较募集资金应结余 21,384.80 万元 少 20,000.00 万元,系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 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理财产品名称 金额 购买日 到期日 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步步高升 B 款 5,000,000.00 2018/8/16 无名义存续期限 中国民生银行综合财富管理服务 100,000,000.00 2018/8/17 2019/8/14 中国民生银行综合财富管理服务 50,000,000.00 2018/8/17 2019/2/18 中国民生银行综合财富管理服务 25,000,000.00 2018/8/17 2019/8/14 中国民生银行综合财富管理服务 20,000,000.00 2018/8/17 2019/8/14 合计 200,000,00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 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1,851.8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985.3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271.4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本年度 本年度 是否达到 已变更项目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含部分变更) (1) (2) (3)=(2)/(1) 态日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 否 19,872.00 21,128.19 5,017.93 5,846.53 27.67 否 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3,784.00 3,784.00 440.33 1,657.56 43.80 — — 否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否 3,410.00 3,410.00 527.11 964.52 28.29 — — 否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否 4,800.00 4,800.00 4,802.81 100.00 — —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1,866.00 33,122.19 5,985.37 13,271.42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31,866.00 33,122.19 5,985.37 13,271.42 1.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在 2015 年 6 月签署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分两年逐步完成建设。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进度为 27.67%。 经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申请,并经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6 年 3 月 3 日《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批复》(杭府 控规调整[2016]13 号)批复,同意对杭州市永久河单元(BJ04)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具体对 C-26-C6/M1 地块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控制指标进行了调整。因公司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位于上述 C-26-C6/M1 地块, 受政府规划调整的影响导致未达到计划进度。根据 2017 年 7 月 2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投资概算的议案》,经公司审慎评估规划,拟对该募投项目投资概算进行调整。 项目构成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原计划投资金额(元) 调整后计划投资总金额(元) 建筑工程及其他费用 150,000,000.00 153,442,240.57 生产、检测设备投资 27,720,000.00 36,814,060.84 安装调试 1,000,000.00 1,025,571.82 铺底流动资金 20,000,000.00 20,000,000.00 合计 198,720,000.00 211,281,873.23 调整后,“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建设拟投入金额为 21,128.19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仍为 19,872.00 万元 (含已投入金额),其余不足部分公司拟以自筹资金解决。 2.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 43.80%。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土建 工程主要系装修工程,安排在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中研发生产大楼建成后进行,在生产研发大楼竣工前完成相关设备采购、 员工招聘和培训等工作。 3.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 28.29%。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包含营销 分公司的建设、售后服务站设立及信息化系统建设。营销分公司项目建设进度为 1 年 4 个月,售后服务网络建设进度为 2 年,信息化系统建设场所拟建在公司智能燃气表生产研发大楼项目中,信息化系统建设安排在机房建成之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2015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议案》,同意公司以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金额 674.40 万 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0,000.00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 1,384.80 万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 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效益因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故无法单 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3699 号),认为: 先锋电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8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 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先锋电子公司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航证券认为:先锋电子 2018 年度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先锋电子编制的《杭 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捷 杨 怡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