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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锋电子:更正公告2019-05-22  

						股票代码:002767           股票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19-252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在
《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249),由于工作人员疏忽,相关个人简历中石爱国先生
及吴伟良先生的简历部分披露有误,现更正如下:
    1、原文:“截至目前,石爱国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90,000 股,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
魏茂陈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更正后:“截至目前,石爱国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90,000 股,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
石爱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原文:“截至目前,吴伟良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72,000 股,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
魏茂陈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更正后:“截至目前,吴伟良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72,000 股,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
吴伟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