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20-324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先锋电子 股票代码 002767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程迪尔 卢梦瑶 办公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86-1 号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86-1 号 电话 0571-86791106 0571-86791106 电子信箱 webmast@innover.com.cn webmast@innover.com.cn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元) 136,794,624.11 132,229,001.98 3.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108,467.31 9,589,780.40 -25.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4,604,534.99 7,122,829.79 -35.36%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9,479,697.50 -14,841,266.07 -166.0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74 0.0639 -25.82% 1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74 0.0639 -25.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6% 1.33% -0.37%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895,852,264.93 890,693,593.44 0.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39,547,028.80 737,688,561.49 0.25%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0,349 0 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石政民 境内自然人 44.28% 66,416,132 0 石义民 境内自然人 21.72% 32,572,525 24,429,394 周宇农 境内自然人 2.00% 3,000,000 0 杨永林 境内自然人 0.74% 1,105,000 0 韦海宏 境内自然人 0.49% 739,700 0 黄美敏 境内自然人 0.44% 663,300 0 周忠良 境内自然人 0.41% 622,400 0 唐艺桓 境内自然人 0.41% 608,200 0 朱文伟 境内自然人 0.38% 577,100 0 马生学 境内自然人 0.37% 550,691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上述股东中石政民、石义民为一致行动人,本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动的说明 以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韦海宏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 739,700 股,黄美敏通过投资 说明(如有) 者信用账户持有 663,300 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上半年,从智慧燃气的行业发展来看,虽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国内天然气市场总体增长趋势没有改变,智能燃气 表占燃气表总采购量的比例进一步扩大,尤其是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在疫情隔离期间发挥了其特有的优势,用户足不出户即可 完成远程缴费,燃气公司可以远程掌握用户的用气状态,并及时和有针对性的解决用户问题,为疫情期间的保供起到了积极 意义,也进一步推动了物联网智能燃气表的应用。 公司根据主营各产品线的特点,继续致力于改善主业收入结构的目标,重点加大物联网智能燃气表的销售力度,扩大物 联网智能燃气表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2020年上半年公司物联网产品确认销售终端数量同比增长56.16%,确认销 售收入同比增长45.79%,为2020年全年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在2020年继续鼓励研发创新,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编制,并加强研发体系管理的认证,同时加强了在流量计领域和超 声波领域的投入,旨在基础计量领域保持自己的研发能力和经验积累,均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和荣誉。 公司2020年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稳步有序进行,新增建筑面积近54000平方米,预计在今年3季度投入使用,设备已进入 现场安装调试阶段,前期投入的自动化设备和软件投入,获得了第一批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的项目奖励。 公司2020年继续基于大区化、销服一体化、移动化的管理模式,建设解决方案部,进一步强化研发和营销同客户的接触, 准确掌握客户需求,提高营销、制造、研发的效率,提高客户满意度。 2020年公司将主要集中精力拓展市场,完善研发体系和产品体系,发挥质量优势,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强化投后管理, 为股东创造利润,为员工创造平台,为社会创造价值。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679.46万元,同比增长3.45%;营业成本9,595.03万元,同比增长5.68%;销售费用1,537.06 万元,同比下降8.21%;管理费用1,079.45万元,同比下降21.28%;研发费用996.96万元,同比增长2.86%;财务费用-67.95 万元,同比增长74.60%;所得税费用89.5万元,同比下降21.3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10.85万元,同比下降25.87%。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 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 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准则。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