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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锋电子: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核查意见2020-10-2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先锋
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以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先锋电子调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71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4.87 元。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 371,750,000.00 元,扣除从募集资金中已直接扣减的承销费和保
荐费 35,300,000.00 元后,实际汇入公司银行账户的募集资金为 336,450,000.00
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 17,931,8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18,518,2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了中审亚太验字(2015)020069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周期
                                (万元)         额(万元)
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                21,128.19           19,872.00           2年
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784.00            3,784.00           2年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3,410.00            3,410.00        16 个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名称
                             额(万元)           (万元)            进度
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                 19,872.00          14,790.24         74.43%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名称
                               额(万元)          (万元)           进度
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784.00          2,402.39         63.49%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3,410.00          1,577.11         46.25%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原因
       2016 年 3 月 3 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批
复》【杭府控规调整〔2016〕13 号】,对杭州市永久河单元(BJ04)控制性详细
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具体对 C-26-C6/M1 地块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绿
地率等规划控制指标进行了调整。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2 日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积极按照滨江区政府规划要求完成建筑设计,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正式开工。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于该地块之上,故
此次规划调整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和投资进度均造成了一定影
响。
       经公司审慎评估,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进行了合理调整。

       五、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
       “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计划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投资建设。“创新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计划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投资建设,其中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实现累计投资金额 2,795 万元。“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计
划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投资建设,其中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实现累计投
资金额 1,928 万元。

       六、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并不会对上述项目的可行性造
成实质性改变。“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在完成投资建设后,仍然可以实现预期
产能;“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虽不产生
直接经济效益,但该等项目实施完成对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营销服务能力仍然产
生积极作用。因此,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调整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
慎决定,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仅对投资计划时间进度
进行了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
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航证券认为:先锋电子本次调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
计划的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先锋电子调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已履行了必要
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先锋电子调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
划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捷               杨 怡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