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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锋电子: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0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
规,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如下:
    一、2020 年公司监事会具体工作情况
    1.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八次会议,参加部
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监督旁听工作。
    2020 年 4 月 29 日监事会全体监事参加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监
督并审议了公司相关议案。
    2020 年 5 月 29 日监事会全体监事参加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监
督并审议了公司相关议案。
    2020 年 7 月 17 日监事会全体监事参加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
督并审议了相关议案。
    2020 年 7 月 28 日监事会全体监事参加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监
督并审议了相关议案。
    2020 年 9 月 28 日监事会全体监事参加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监
督并审议了相关议案。
    2020 年 10 月 19 日监事会全体监事参加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监督并审议了相关议案。
    2020 年 10 月 29 日监事会全体监事参加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监督并审议了相关议案。
    2020 年 12 月 23 日监事会全体监事参加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监督并审议了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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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监事会全体成员出席并旁听全部四次年度及临时股东大会。
    在公司全体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大力支持下,在经理层的积极配合
下,监事会参与了公司 2020 年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
议案和程序。
    2.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公司监事会在 2020 年就公司的内控制度和上市公司的主要法律法规组织了
多次学习,并通过分析学习其他上市公司的操作实例,加强了日常的监督和检查,
以达到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的目的。
    3.日常监督
    2020 年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特别是内控制度实施方面,
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情况、关联交易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2020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共列席了 8 次董事会会议,参加了 4 次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良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
度行之有效,形成了较完善的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0 年的工作中,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
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工作计划中的
各项任务。2020 年没有发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有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通过审阅公司 2020 年财务年度报告和会计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报告,
对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
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财务运作规范。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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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           交易内容           金额(元)        占同类业务比例

    北京泰科           销售货物        11,785,631.86           3.33%

                       销售货物         8,549,476.99           2.41%

    昆明金质           接受劳务         1,759,734.51           0.57%

                           小计        10,309,211.50             -

                       销售货物          44,858.41             0.01%

    哈德仪表           采购货物         2,716,484.34           0.88%

                           小计         2,761,342.75             -


    经监事会的监督核查,公司 2020 年与关联方北京泰科先锋科技有限公司实
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11,785,631.86 元,与关联方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
限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10,309,211.50 元,与关联方福建哈德仪表有
限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2,761,342.75 元,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司与
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后、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
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关联担保情况
    经监事会的监督核查,公司 2020 年度无关联担保的情况。
    5.关联方专利转让情况
    经监事会的监督核查,公司 2020 年度无关联方专利转让的情况。
    6.监事会对 2020 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查阅公司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文件,并到各部门了解和检查执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保证有效地执行。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20 年内,本公司无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
    2020 年内,本公司无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
    五、关联交易
    2020 年内,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于北京泰科的产品销售,于昆明金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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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品销售及接受劳务,于福建哈德的产品采购及销售,所有关联交易均遵循相
关业务的一般条款,定价原则均符合市场实际需求,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受侵
害,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并无任何负面影响。
    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重大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2020 年内,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托管、承包事项。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租部分闲置办公场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
的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86-1 号的先锋大厦的 1 层-18 层房屋出租给杭州华侨国
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总面积约为 22,080.00 平方米,租赁期限 5 年,房屋
租金总额约为 5,904.91 万元。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与杭州华侨国际产业发
展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重大担保
    2020 年内,公司未有重大担保事项。
    (三)其他重大合同(含担保)及其履行情况
    2020 年内,公司各项合同履行情况正常,无重大合同纠纷产生。
    七、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
    根据 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 2020 年聘请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当法定和补充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工作。
    八、监管、处罚、整改等相关事项
    2020 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受有权机关调查、司法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
任、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劵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及证劵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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