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2021-08-13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
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拟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交审议《关
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审议《关于参与设
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事项而召开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
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
分论证,并对审议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审议议案
的情况介绍。
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充分论证后,我们认为: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
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投资能力和
风险控制体系,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综合效益水平,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另提醒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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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王正喜:
毛卫民:
钱娟萍:
2021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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