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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迪乳业: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分道制审核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4-1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分道制审核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九年四月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分道制审核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河
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乳业”、“上市公司”或“公司”)的
委托,担任科迪乳业发行股份购买河南科迪速冻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
速冻”)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
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

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

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

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

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为科迪乳业发行股份购买科迪速冻 100%股权,本次交易前,科迪
乳业主要从事乳制品、乳饮料和饮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配套的奶牛养殖、
繁育和销售,属于食品制造业。

    科迪速冻的主要业务为生产、销售速冻食品,产品主要包括速冻米面产品以
及速冻肉制品,包括如汤圆、水饺、馄饨、粽子、火锅料理、烤肠等。根据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科迪速冻属于“制造
业”门类的“食品制造业”(代码:C14);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GB/T4754-2011》,科迪速冻属于“食品制造业”门类的“速冻食品制造”
(代码:C1432)。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标的公司科迪速冻所属行业不属于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
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九大行业。

    二、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并购或上下游收

购,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一)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

    本次交易前,科迪乳业主要从事乳制品、乳饮料和饮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以及配套的奶牛养殖、繁育和销售,属于食品制造业;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科迪
速冻主要从事生产、销售速冻食品,也属于食品制造业。

    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拓展上市公司业务领域,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和抗风险能力。上市公司将在乳制品之外增加新的业绩增长点,整合相关资源,
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管理能力,发挥协同效应,因此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
属于同行业并购。

    (二)本次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094,867,797 股,控股股东科迪集团持
有 484,690,000 股,持股比例为 44.27%,实际控制人张清海、许秀云夫妇通过科
迪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 44.27%股权,此外,张清海直接持有本公司 0.42%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 471,337,580 股测算,上市公司
总股本变更为 1,566,205,377 股,科迪集团持有 705,197,431 股,持股比例为
45.03 %,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张清海持有 20,339,653 股,持股比例为 1.30%,
许秀云持有 628,450 股,持股比例为 0.04%。张清海、许秀云夫妇仍为本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借
壳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
本次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本次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科迪乳业拟向科迪速冻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科迪速冻 100%股
权。

    经核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财务顾问执业能力及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诚信记录

    中原证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告的《关于 2018 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执业能力
专业评价结果的公告》,中原证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
为 C。

    本次重组的其他中介机构分别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经核查,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且未满规定期限的情形。

       六、财务顾问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分道制审核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   曦               孙   卿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