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迪乳业: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19-04-1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乳业”或“公司”)拟向河南科
迪速冻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速冻”)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科迪速冻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科
迪乳业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重组办法”)的规定,对科迪乳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
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
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
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科迪速冻主要从事速冻食品的生产与销售。科迪乳业在审议本次重组事
项的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
的交易行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
个月内,科迪乳业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
需纳入本次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 曦 孙 卿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