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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迪乳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9-04-27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科迪生物工程有限

公司、河南科迪商丘现代牧场有限公司、科迪巨尔乳业洛阳有限公司。纳入评价

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

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活动、资产管理、销

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重大投资等业务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

括: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点、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细化明确便

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准确识别和定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公司

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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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分别按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1)重大缺陷:

 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财务报告错报

 金额大于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或者大于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2)重要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

 司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0.5%但是不超过营业收入总

 额的 1%,或者大于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但是不超过资产总额的 1%;

(3)一般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

 司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0.5%并且不超过资产总额

 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1)具有以下特

 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②内部

 监督机构未履行监督职能;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

 能识别该错报,或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

 认定为重要缺陷: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

 别该错报,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

 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分别按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1)重大缺陷:

 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损失金额大于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或者大于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2)重要

 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损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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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大于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0.5%但是不超过营业收入总额的 1%,或者大于

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但是不超过资产总额的 1%。(3)一般缺陷:单项

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损失金额不超过财

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0.5%并且不超过资产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1)具有以下

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①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②重要业务缺乏

制度控制和制度系统性失效;③高级管理人员流失严重;④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

缺陷未得到整改。(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要缺陷:①关键岗位

业务人员流失严重;②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③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未得到整改;④其他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情形。(3)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

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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