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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迪乳业: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20-06-24  

						关于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报告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亚会 A 核字(2020)0177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亚会 A 核字(2020)017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乳业
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出具了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 A 审字(2020)1733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要求,
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科迪乳业公司与控股股东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
来从而形成其他应收款,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五)、2、(6)按欠款
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财务报表附注“六、
(五)、2、(3)、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
款”所述,科迪乳业公司对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未计
提坏账准备;我们实施了检查、访谈、分析、函证等审计程序,我们仍对
该款项的可收回性存在疑虑。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或有事项”所述,报告期末公司存在对
外担保及法律诉讼或仲裁事项,我们虽然实施了管理层访谈、检查相关材
料、律师函证等审计程序,但我们仍无法判断科迪乳业公司就上述案件是
否需要承担损失及承担损失的金额,也无法判断科迪乳业公司是否存在其
他未经披露的对外担保及法律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
响。
    3、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立案调查”所述,科迪乳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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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8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编
号:豫调查字 2019043 号)。截至审计报告日,该项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
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科迪乳业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
响。
    4、科迪乳业公司无法按时偿付到期债务,期末存在较多的司法诉
讼,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冻结、查封,科迪乳业公司的
生产经营受到不利影响,这些事项表明,可能对科迪乳业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四)持续经营能力”所
述,科迪乳业公司采取了改善措施,但仍存在我们对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
不确定性的疑虑。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
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
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
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
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
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
性。
    我们认为,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
的基础,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
具有广泛性。
    三、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如前段所述事项,我们确定相关事项对科迪乳业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科迪乳业公司2019年度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



                                2
会计师无关。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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