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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迪: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武献领2021-04-30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董事:
      现在我向大家做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将我自 2020 年 4

月份开始担任独立董事至 2020 年底期间的工作情况向大家汇报如
下:
      作为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
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
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

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
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16 日至 2020 年底,公司共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
六次董事会,公司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我均亲自参加了 2020 年 16 日至 2020 年底的全部会议并进行投
票表决。会前我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通过咨询沟通等方式尽量从多
方面了解与所审议案有关情况,以保证会议决议的科学性、有效性。

在各次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我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按

照法定程序就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专项独立意见,具体是: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1、公司董事会所聘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

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

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

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核

查,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上述议案中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并

指定董事会秘书。

    3、公司本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 规模

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董事会对相关

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1、《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 [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 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

《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 《企业会 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财会【2019】 9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

表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对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 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

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的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 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的 变更。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1、《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但个别制度

未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制定的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 2020

年 资金支出事项计划、外部融资环境及资金成本等因素作出的,从
公司 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制

定的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中关联交易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价格公允、且履行了相

关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

议该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均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4、《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公司提供财务

审计相关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

的财务审计机构,保持了公司审计机构的稳定性,相关聘用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

此,同意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5、《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财务报告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作经过与董事会和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我们认为,亚太审计依
据 相关情况,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 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作

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此外,我们也将持

续关注并 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的相应措施,切实维护上市

公司和广大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 号)和《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 如下:

    (一)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存在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 18.65 亿元

的情况,最终金额以证监会确认为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涉及金额 2.72 亿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的相关公告。 我们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 发〔2017〕1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违反了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的规定。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切实
执行法律法 规及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尽快归还借用资金,消除对

公司的影响。 同时公司要落实内控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

查机制,促进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

    (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 号)和《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

况如下:

    (一)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存在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 18.65 亿

元的情况,最终 金额以证监会确认为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

公告。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涉及金额 2.72 亿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的相关公告。 我们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17〕17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违反了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的规定。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切实

执行法律法规及上市公 司的相关规定,尽快归还借用资金,消除对

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要落实内控管 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

查机制,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 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

     三、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0 年,我参加了公司如下专门委员会,并按照公司章程和专

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了相应职责: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主要经营业绩全

文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 2020 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
案》。

       四、重点工作
    1、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要求公司定期通过电话、电
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提供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对公司进行不定期

现场检查,及时了解乳品行业及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横向对比公
司在行业中的地位、经营差距,以此做出专业的独立判断,针对发
现的问题适时要求公司管理层给予正式的回复。

    2、紧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在任职期间,经董事会审
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向
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适时抽查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管
理、市场开拓、投资项目等事宜上内部业务流程运转情况。
    3、2020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2020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5、2020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
况。
    2020年度,我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
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
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以多种方
式加强了与管理层的沟通,详细深入地了解公司的战略执行、经营管

理、业务发展等信息,确保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对董事会议案进行审
议;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督促管理层扎
实工作、认真贯彻董事会决策,以全面实施战略规划并提升经营业绩。
    报告完毕。
    请审议。
                                             独立董事:武献领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