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科迪: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2021-05-25
证券代码:002770 证券简称:*ST 科迪 公告编号:2021-041号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4 日(星期一)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5 月 24 日
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4 日上午9:15
至 2021 年 5 月 24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虞城县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清海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41 人,代表股份 587,411,27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3.6513%,中小投资者 36 人,代表股份 3,000,500 股。其
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90,26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44.778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97,149,1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873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河南瀛宋律师事务所吕梦维、
白杨、李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一)、《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87,139,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8%;反对 27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87,155,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5%;反对 25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87,139,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8%;反对 27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7,155,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5%;反对 25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7,139,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8%;反对 27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
2,7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9515%;反对 27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8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股东
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集团”)、张清海、王福聚、李学
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合计所持股份 490,262,100 股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96,893,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70%;反对 25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7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848%;反对 255,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515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南瀛宋律师事务所吕梦维、白杨、李光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现场参会股东及公司董、监、高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已经恢复
正常,第一季度公司业绩实现翻番增长,公司借助上述优势进一步强化经营管
理,确保全年业绩更大增长,目前控股股东科迪集团重整正在依法有序推进,在
控股股东科迪集团已清偿部分欠款的情况下,督促其尽快完成清偿,确保公司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四、备查文件
(一)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河南瀛宋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