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科迪:关于控股股东与其关联方合并重整进展公告2021-09-23
证券代码:002770 证券简称:*ST科迪 公告编号:2021-054 号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与其关联方合并重整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科迪食品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集团”或“控股股东”)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被商丘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2021 年 2 月 20 日、2021 年 3 月 27 日、2021 年 4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控股
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号)、《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重整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021-025 号 )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现将目前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收到由科迪集团破产重整管理人转发的商丘市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豫 14 破 8 号之十三号】,主要内容如
下:
2021 年 8 月 18 日,科迪集团破产重整管理人以河南科迪大磨坊食品有限公
司、河南省科迪便民超市有限公司、河南省科迪面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科迪
速冻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科迪罐头食品有限公司、五大连池市绿色大米开发有
限公司、科迪便利连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科迪食品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商丘市科苑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家公司)人格高度混同,区分科迪集团
公司与九家公司财务的成本较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为由,向商丘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述九家公司合并重整的申请。
经商丘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
规定,企业破产法的立法宗旨在于规范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公平保
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科迪集
团公司是九家公司的管理公司,无生产经营活动,只有将关联公司纳入到科迪
集团公司的破产重整中,才能增加偿债资源,公平清理债权债务,公平保护全
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并有希望使整个企业集团化解债务危机,获得
重生。九家公司股东同意本公司与科迪集团公司合并重整。对科迪集团公司与
九家公司合并重整,体现《企业破产法》的立法精神。为依法公平保护各方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重整效率,管理人申请对河南科迪大磨坊食品有限公司
等九家公司进行合并重整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
条、第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河南科迪大磨坊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省科迪便民超市有限公司、河南省科迪
面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科迪速冻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科迪罐头食品有限公
司、五大连池市绿色大米开发有限公司、科迪便利连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科
迪食品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丘市科苑牧业有限公司与科迪食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合并重整。
二、前期科迪集团重整有序进行,现科迪集团与九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工作
已进入程序,并有序推进。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科迪集团与九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的立法精神,依法公平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重整效率;合并
重整成功实施,将有利于改善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引入战略投资
者。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关联方在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
立。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合并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
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
险。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