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18-148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3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涉及变更前次 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8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8 年 10 月 14 日(星期日)-2018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8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1/8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麦积区中滩镇)公司会议 室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0 月 09 日(星期二)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现场参会 14 160,192,641 42.9090% 其中:中小投资者 4 6,223,192 1.6669% 网络参会 25 13,592,376 3.6408% 其中:中小投资者 25 13,592,376 3.6408% 中小投资者合计 29 19,815,568 5.3078% 总合计 39 173,785,017 46.549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173,785,0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549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0,192,641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42.909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592,3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408%。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19,815,5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0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223,1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6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592,376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3.6408%。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2/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北京)事 务所张冉律师、李晶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有效表决 表决类型 权股份数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决 (股) 股份数 股份数 决权股份 决权股份 股份数(股) 权股份数比 (股) (股) 数比例 数比例 例 现场投票 160,192,641 160,192,64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网络投票 13,592,376 13,553,376 99.7131% 38,900 0.2862% 100 0.0007% 合 计 173,785,017 173,746,017 99.9776% 38,900 0.0224% 100 0.0001% 其中:中小 19,815,568 19,776,568 99.8032% 38,900 0.1963% 100 0.0005% 投资者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1)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表决类型 权股份数 (股) 股份数 占有效表 股份数 占有效表决 股份数 占有效表决权 (股) 决权股份 (股) 权股份数比 (股) 股份数比例 3/8 数比例 例 现场投票 160,192,641 160,192,64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网络投票 13,592,376 13,553,376 99.7131% 38,900 0.2862% 100 0.0007% 合 计 173,785,017 173,746,017 99.9776% 38,900 0.0224% 100 0.0001% 其中:中小 19,815,568 19,776,568 99.8032% 38,900 0.1963% 100 0.0005% 投资者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有效表决 表决类型 权股份数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决 (股) 股份数(股)权股份数比 股份数 股份数 决权股份 权股份数比 (股) (股) 例 数比例 例 现场投票 160,192,641 160,192,64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网络投票 13,592,376 13,553,376 99.7131% 38,900 0.2862% 100 0.0007% 合 计 173,785,017 173,746,017 99.9776% 38,900 0.0224% 100 0.0001% 其中:中小 19,815,568 19,776,568 99.8032% 38,900 0.1963% 100 0.0005% 投资者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及总额 (1)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有效表决 表决类型 权股份数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决 (股) 股份数 股份数 股份数 决权股份 决权股份 权股份数比 (股) (股) (股) 数比例 数比例 例 现场投票 160,192,641 160,192,64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8 网络投票 13,592,376 13,553,376 99.7131% 38,900 0.2862% 100 0.0007% 合 计 173,785,017 173,746,017 99.9776% 38,900 0.0224% 100 0.0001% 其中:中小 19,815,568 19,776,568 99.8032% 38,900 0.1963% 100 0.0005% 投资者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1)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有效表决 表决类型 权股份数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决 (股) 股份数 股份数 股份数 决权股份 决权股份 权股份数比 (股) (股) (股) 数比例 数比例 例 现场投票 160,192,641 160,192,64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网络投票 13,592,376 13,553,376 99.7131% 38,900 0.2862% 100 0.0007% 合 计 173,785,017 173,746,017 99.9776% 38,900 0.0224% 100 0.0001% 其中:中小 19,815,568 19,776,568 99.8032% 38,900 0.1963% 100 0.0005% 投资者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6、回购股份的期限 (1)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有效表决 表决类型 权股份数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 (股) 股份数 股份数 股份数 权股份数比 决权股份 决权股份 (股) (股) (股) 例 数比例 数比例 现场投票 160,192,641 160,192,64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网络投票 13,592,376 13,553,376 99.7131% 38,900 0.2862% 100 0.0007% 合 计 173,785,017 173,746,017 99.9776% 38,900 0.0224% 100 0.0001% 5/8 其中:中小 19,815,568 19,776,568 99.8032% 38,900 0.1963% 100 0.0005% 投资者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7、决议有效期 (1)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有效表决 表决类型 权股份数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决 (股) 股份数 股份数 股份数 决权股份 决权股份 权股份数比 (股) (股) (股) 数比例 数比例 例 现场投票 160,192,641 160,192,64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网络投票 13,592,376 13,553,276 99.7123% 39,000 0.2869% 100 0.0007% 合 计 173,785,017 173,745,917 99.9775% 39,000 0.0224% 100 0.0001% 其中:中小 19,815,568 19,776,468 99.8027% 39,000 0.1968% 100 0.0005% 投资者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公司 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有效表决 表决类型 权股份数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决 (股) 股份数 股份数 股份数 决权股份 决权股份 权股份数比 (股) (股) (股) 数比例 数比例 例 现场投票 160,192,641 160,192,64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网络投票 13,592,376 13,528,376 99.5291% 39,000 0.2869% 25,000 0.1839% 合 计 173,785,017 173,721,017 99.9632% 39,000 0.0224% 25,000 0.0144% 其中:中小 19,815,568 19,751,568 99.6770% 39,000 0.1968% 25,000 0.1262% 投资者 6/8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 2018 年 09 月 29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内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有效表决 表决类型 权股份数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决 (股) 股份数 股份数 股份数 决权股份 决权股份 权股份数比 (股) (股) (股) 数比例 数比例 例 现场投票 160,192,641 160,192,64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网络投票 13,592,376 13,526,276 99.5137% 41,000 0.3016% 25,100 0.1847% 合 计 173,785,017 173,718,917 99.9620% 41,000 0.0236% 25,100 0.0144% 其中:中小 19,815,568 19,749,468 99.6664% 41,000 0.2069% 25,100 0.1267% 投资者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 2018 年 09 月 29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张冉、李晶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7/8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5 日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