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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兴菌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8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后,
我们认为:
    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不涉
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独立董事:彭玲、巨铭、刘遐
                                            2018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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