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众兴菌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李敏先生个
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
    李敏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
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李敏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具备担任
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敏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彭玲、巨铭、刘遐
                                            2018 年 12 月 28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