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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兴菌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9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天
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
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包括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
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彭玲、巨铭、刘遐
                                                2019 年 0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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