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兴菌业: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范围的公告2019-03-29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19-036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1月28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截至本次董事会公告日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
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2019年03
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范围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额度及投资范围进行调整,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含截至本公告日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下同)”调整为“不
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截至本公告日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下同),
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由原“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短(不超
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或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调整为“银行存
款或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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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包括子公司,下同)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
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闲置资金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谋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截至本公告日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金
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现金管理品种
银行存款或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拟投
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
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本次投
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中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并且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购买有保本
承诺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投资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其投资风险处于公司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2、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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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不
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
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更多的投资收益,为公
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
其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投
资范围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包括子公司)拟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其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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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规定,我们查阅了本次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
有关文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独立董
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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